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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华东商贸广场1幢A11号店面五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新华东商贸广场1幢A11号店面五年租赁权【建筑面积:底层约:53.93�O,夹层约:27.09�O】,其月租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2800元。竞租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租赁用途限制为:不得经营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有意竞租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0日17:3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若在此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以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8年10月24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止或另行公告。资料详情请登陆【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
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传真:0596-2072002
漳州市区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
(2018年版)
漳房租赁合同【20 】第 号
房屋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市区范围的直管公房营业性用房(店面)的房屋租赁立契。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出租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有委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公证书。请承租人认真审阅和仔细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承租人对本合同所涉房屋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三、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四、风险特别提示
1、合同条款提示
①本租赁合同 四、…3、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乙方同意按拖欠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本租赁合同 八、…3、逾期30日未缴清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店面,没收乙方缴交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且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